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托克托县关于鼓励生物医药产业 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各镇,黄河湿地管护中心,托克托产业园,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托克托县关于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5日 托克托县关于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决策部署,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在我县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与生物医药发展相关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支持相关企业、机构在我县境内开展生物医药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及创新研发等活动。 二、支持方向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向成品药和制剂延伸,支持生物发酵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开展绿色转型和智能制造,支持生物发酵企业产品向多样化、高端化发展,支持鼓励企业扩展其他领域生物医药产品和下游化学药生产,增加产品品类。全面推动生物疫苗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布局多联多价疫苗、基因工程疫苗、病毒样颗粒疫苗,建设生物安全三级防护实验室,推动生物医药基础性重大科研项目攻关。 三、优惠政策 我县生物医药产业新建项目、新入驻企业均享受《托克托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托克托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大产业项目补充优惠政策》、《托克托县招商引资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等政策支持。对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更加优惠的政策。生物医药企业入驻和项目建设审批实行“一网通办”、“帮办代办”、“项目专员保姆式服务”、“周六日延时服务”等政策,简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四、专项奖补资金 我县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奖补资金,对生物医药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且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奖补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年度奖补资金用完即止,且根据我县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地方贡献情况,逐年增加奖补资金总额。对生物医药中小微企业予以“助保金贷款”倾斜,企业在享受低利率的同时,政府提供30%融资风险补偿助其增信。 五、项目申报支持 支持生物发酵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生物发酵菌种改造提质升级、发酵过程工艺优化、生物发酵新技术、原料药向成品药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化、发酵废物高值化利用等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鼓励进行各类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申报重点产业发展等各级专项资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 六、税费及融资支持 落实生物医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力度,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延续降低企业社保负担政策,支持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等方面的税收减免政策。组织生物医药企业开展银企座谈会、项目推荐会、产融对接会,引导各银行机构扩大生物医药产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协调基金公司,加大对生物医药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七、要素保障支持 优先保障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土地供应,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压缩手续办理时限,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加快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获取土地。保障生物医药企业所在园区电力供应,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生物医药企业参与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鼓励使用新能源电,降低用电成本。园区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用水、用蒸汽、用天然气的便利,并保障供应量及供应价格的稳定。 八、环保支持 园区建有完善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生物医药企业可享受“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第三方治理服务。生物医药享受环境影响咨询、环评审批帮助沟通协调服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实行审慎执法、创新预告执法、差异执法、说理执法、合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可以完成的工作事项,不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只进一次门,综合查一次,一次查多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九、人才引进支持 推行呼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生物医药相关人才就业创业、科技创新。加大生物医药工匠人才培育,优化人才落户和子女入学政策,实施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和服务专员机制。 十、相关产业发展支持 依托园区现代化工产业发展和化工园区的认定,鼓励生物医药产业所需化学品制造企业和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入驻,进一步发展壮大生物医药上游原材料生产、污染治理、衍生副产品加工、包装物流等企业。相关企业享受我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同时,享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十一、附则 本政策由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及市县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可进行相应调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TXZG--20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