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 为促进人口流入,提升人口能级,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到202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突破375万、城区常住人口突破300万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在落实“人才新政10条”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造优质就业岗位 (一)发展制造业扩岗。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三年内吸引投资制造业项目20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0户,培育形成50家龙头企业。鼓励“六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提能扩岗,带动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人社局) (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扩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0家以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带动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三)发展服务业和新业态扩岗。每年建设服务业重大项目 100个以上,支持发展平台经济,扩大网络直播、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约车、外卖配送等新业态就业空间。三年内带动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强化就业服务。建设“宜业首府”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青子归城”行动,新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80家,每年征集1000个以上优质实习岗位,吸引3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来呼实习见习。每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100场以上,提供不少于10万个就业岗位,促进就业3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 (六)加强创业扶持。新建创业园孵化基地10个、青年创业孵化器50家。青年大学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最高5000元的场租补贴,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 6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二、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七)加大住房资源供给。三年内通过集中新建、企业配建和市场购置等方式,筹集公租房4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1.3万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未实物配租的人员,可申领每年2880元的长期租赁补贴。在我市无房的青年人、新市民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7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九)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为25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扩大高校毕业生租购房补贴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专科(高职)毕业生纳入补贴对象。租房每月补贴300元,最长补贴2年,购房一次性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十一)鼓励园区、企业建设员工宿舍、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对于所有权归属开发区管委会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加大教育医疗资源供给 (十二)实施义务教育“零门槛”招生入学,三年内新建、续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56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新增中小学学位5.3万个,提供公办优质中职学位2.88万个,满足来呼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推进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均衡布局,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惠及学生人数达到70%。三年内招聘教职工3000名左右,新增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5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四)推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建设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5个国家医学分中心,打造57个临床重点专科,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同质化诊疗服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十五)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托育机构每人每年600元的照护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推出暖心便民服务 (十六)提升便民窗口服务质效。政务服务大厅全部设立“帮办代办”窗口,实现社保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公积金转移接续、户口迁移、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七)搭建多样化服务平台。每个社区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打造“红石榴驿站”,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子女入学、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城市融入等服务。旗县区全覆盖建设“零工市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设“青年之家”,搭建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大学生“一站式”服务阵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团市委) (十八)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根据落户人员意愿实现想落尽落。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实现同城服务事项应办尽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文章分类:
市本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