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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国家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科研实践工作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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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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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和绩效突出的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支持和奖励。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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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构,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特点的内部激励制度。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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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或与第三方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合作。鼓励理工类、综合类高校联合地方、企业设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中试熟化的独立机构,以及以全资拥有的技术转移公司等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要制定市场化的运营和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和协助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以及成果推介等工作。高校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高校要采取“引育并举、专兼结合”的方式,打造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成果转化绩效与专职人员收入分配挂钩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要求,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转移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积极探索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支持高校在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各类高新园区、孵化器等机构建设实习基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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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和绩效突出的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支持和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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