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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相关政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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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等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加大科研资金的支持。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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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引导公共科研机构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

激发科技人员活力,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在岗位考核、职称晋升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科技论文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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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突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等不同类型成果的特点,准确把握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探索建立多元化高校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全高校自评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结果作为“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等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以及确定申报科研项目和给予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政策依据】《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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