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开展横向委托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不纳入一般性支出统计范围。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使用以及报酬提取分配等事项,如无合同约定,允许项目组成员自主决定。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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